近日,公司收到了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的法院传单,没有任何提示,任何警告,就把我们起诉了,说我们侵权使用了对方的图片,这不是和视觉中国一样的套路吗?
3、目前在原告的网站上搜索不到此张图片,且不是被告删除,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涉嫌钓鱼执法, 故意碰瓷,故意在网络上把图片无信息化传 播。涉嫌恶意诉讼滥用版权权利,甚至自身上传图片截图所谓证据。 4、如果你对他的图片进行的一定处理,他登记的图片和你的图片稍有差异,提请法庭让原告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性鉴定证书(这个鉴定可要点钱) 5、7000元和3000元的损失如何得来?请拿出原告2019年度到目前的财 务审计报告,举出被告侵权前与侵权后的利益损失为参考损失 情况,作为计算损害的证据。(这种公司拿的出来吗说不定偷税漏税) 最后,对于这类垃圾公司滥用权利、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,严重扰乱了健康有序的图片市场版权秩序。我们要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,责令原告 停止此类行径,通过媒体曝光原告的所作所为,并依法对当事 人进行处罚,以儆效尤。
坐标深圳,近日有朋友公司也收到过,有视觉中国的案例在前,不用慌!! 第一点千万千万不要和解,要去应诉没关系,就花点时间,这种公司就是吃定那些怕麻烦的,让他花费更多精力和时间,知难而退。 第二,针对诉求一条一条的事项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。 1、说我们图片侵权了,那证明这个图片属于你的,拿出图片拍摄者详细的原始文件或者授权文件。根据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作品实行自愿登记。作品不论是否登记,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"。作品登记证只是证明原告只是做了登记的这个过程,并不能表示他是著作权人和拥有肖像权使用权。原告未必拥有专有版权,本着遵循最高法严格审 查图片作品权利归属的态度,建议本案受理法官应该对于作品 权利进行再审核。 2、如果你的网站或者平台有第三方用户可以注册登陆的话,根据网站的版权声明(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因发布内容产生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),请原告出示相应的证据证明,被告使用了这张图片,而不是第三方用户自行上传。 (接下文)